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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钢说:
“把抛尸地点选在高速公路附近,无疑是凶手的行为模式之一。但在具体抛尸地点的选择上,却出现了不同的标准,桥洞虽然也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但和山沟相比,毕竟还是差距明显。这一点,说明了什么呢?”
我问邓浩:
“你怎么看?”
邓浩说:
“我认为,在高速公路沿线完成抛尸,才是凶手的重点。至于具体的抛尸地点,则有可能是随机的。凶手沿着既定的路线行驶,看到他认为合适的地点便进行抛尸。具体抛尸地点是山沟还是桥洞,则取决于沿途的自然状况。从地形上来看,京张高速和京承高速沿途两侧有很多山脉,有很多山沟可以选择,京哈高速却不同,京哈高速两侧基本都是平缓的地势。但是,相对于平地来说,桥洞同样具备隐蔽特征,很难想象,在一个荒芜而又人迹罕至的环境中,如果不是那位女士因为内急凑巧到了那里,不会有人发现这具尸体。因此我认为,凶手把郭小丽抛弃在桥洞里,并不能说明凶手改变了自己一贯的行为模式,反而恰好说明,沿高速公路完成抛尸,以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和混淆侦查线索,才是凶手的选择重点。”
我点点头,说:
“大家明白了?”
“明白了。”
陆钢有些兴奋地说:
“好的,我们马上开始着手调查。”
我想了想,又说:
“调查的时间范围是,被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至被发现时间之间的所有时间段。鉴于第一和第二个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在夏天,根据周峰的鉴定结论,凶手抛尸的时间却是在本市气温长期降至零度以下之后的时间,因此,我们的调查重点是这个降温时间至尸体被发现时间之间的所有时间段。那些在这段时间内,曾经分别从这三条高速公路的这一线路上往返的同一辆车,是关注的重点。除非凶手在抛尸过程中使用了两台以上不同的车,否则,我们一定会发现一辆同样的车。”
说到这,我停顿了一下,以确定我的队员们听清了我的意思,然后,我接着说:
“运输工具的事,我们先讨论到这。第二个问题是,凶手的整个抛尸过程应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使用某种交通工具,把尸体从第一现场运送至离抛尸点最近的高速公路;其次,离开高速公路,把尸体从高速公路运输至抛尸点,也就是那两条山沟还有桥洞。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凶手应该使用了一种合适的运输工具,借助汽车或者与其类似的交通工具,来完成抛尸的第一个阶段——到达离山沟或者桥洞最近的高速公路落脚点,然后下车,徒步完成抛尸的第二个阶段。”
说到这,我再次停顿下来,看着众人,众人一起点头。我看没有不同意见,便继续说:
“那么,除了发现郭小丽的地点,其他两个地点距离高速公路都有大约二里路,携带并抛弃这些尸体是件极费体力的工作。即使凶手是分两次抛尸,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过程,也需要很充沛的体力。法医认为,凶手杀死、肢解被害人后,曾经认真清洗过被害人的尸体,并曾经储存过被害人的尸体,等到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再抛弃尸体。整个过程说明,凶手心思缜密,且做事严谨而有条不紊,并有极强的自制力。我们要找的人,就是这样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