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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些的确是些令人挠头的问题。
我仔细想了想,然后站起身,在不远处的黑板上画了一幅草图,图形很简单,就是山沟甲——第一被害人抛尸现场,山沟乙——第二被害人抛尸现场,桥洞——郭小丽的抛尸现场,本市,然后我在山沟甲、山沟乙、桥洞和本市之间,分别用箭头线连接。
然后,我说:
“三个抛尸现场分别位于三条高速公路的沿线,去往不同的方向,但起点都一致,那就是本市。我们先假设,凶手使用的运输工具就是一辆汽车。然后,我们再假设,第一现场在本市的某个地方,那么,凶手选择这样的一条线路,是符合逻辑的,因为人总是习惯在他们熟悉的地方做出选择。当然,关于第一现场,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假设第一现场不在本市,凶手分别从这三条高速公路的另一端,或者沿途的某个地方出发,分别到达这三个地点进行抛尸,那就意味着,凶手需要先从出发地,行驶到这三条高速公路的某个入口,然后再向本市方向行驶,等到达预先选择好的或者是随机选择的那个地点,然后进行抛尸。在这两种假设当中,哪种可能性更大?”
众人一起思索,然后沉默。我看了看他们,说:
“我们先假设,第一种假设成立,凶手的出发地,也就是第一现场,是在本市的某个地点。”
我指了指黑板上的图案,要求队员们集中精神看,然后说:
“抛尸完成后,凶手必定会返回本市。现在的问题是,凶手会选择最近的折返路线掉头,还是舍近求远,去这些高速公路之中的任何一个出口掉头?”
邓浩说:
“当然是选择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掉头折返,这符合人的正常习惯和心理。”
“好,在不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建立第二个假设,那就是,凶手选择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掉头,然后返回本市。如果这两个假设都成立,我们会发现什么?”
说完,我看着邓浩他们,等待他们的答案。
邓浩说:
“以本市为中心,到离三个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之间,我们可以缩小侦查范围,就有可能查到凶手的运输工具。”
“是的,重点是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如果我们的两个假设都成立,那我们就有可能会发现,在被害人死亡时间至尸体被发现的这个时间段内,有同一辆车,分别往返于本市和离三个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之间,除非,凶手分别使用了不同的车辆。”
陆钢说:
“如果我们的这两个假设不成立,第一现场并不在本市呢?”
我说:
“我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不大。”
陆钢说:
“为什么?这毕竟是一种可能。”
“好,我们现在来讨论第二种可能。”
我走到黑板前,在我画的那幅草图中表示高速公路的三条曲线右侧,分别点了三个点。“这三个点分别代表三个抛尸现场,你们有没有注意到,这三个抛尸地点是位于高速公路的哪一侧?”
邓浩说:
“右侧。”
“对,右侧,都是右侧。也就是说,三个抛尸地点都位于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右侧。我想,这绝不是偶然。显而易见,凶手此行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抛尸,而不是游山玩水或者顺路为之。在一次更类似于工作性质的出行当中,他更有可能会首先完成自己的任务,然后再一身轻松地返回出发地。因为,尸体在他身边停留的时间越久,就越有可能被人发现。所以,在首先完成任务的动机驱使下,抛尸地点都出现在了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右侧。凶手的行动路线是,按计划完成抛尸,在离抛尸点最近的出口掉头,然后按原路返回。因此我认为,存在第二种假设的可能性不大,第一现场应该就在本市。考虑到凶手选择抛尸路线的多样性,我认为,凶手要么是本地人,要么就是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多年的人。总之,凶手对本市以及本市周边的交通情况非常熟悉,尤其是这三条路线,这些路线是经过精心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