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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辆银灰色的别克商务车。根据调查结果,从本市温度降至零度以下,至三个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的这段时间内,这辆车分别从本市至抛尸现场间的高速公路往返。我们之所以把这辆车列为重点嫌疑对象,有三个原因,首先,这辆车始终没有挂车牌,我们认为,司机显然是有意把车牌摘去了,至于原因,很有可能是为了逃避侦查;其次,这辆车往返的时间,都是在凌晨一点至四点之间,根据我们的测算,在不堵车,不做丝毫停留,以120迈以内最高限速行驶的情况下,这辆车从市区出发,正常往返的时间应该在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半小时左右,但这辆车往返的时间大概有三个半小时,考虑到抛尸地点的实际情况和远近路程,我们假设这些多余的时间是用来抛尸的话,就正好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足够凶手很从容地抛尸,做短暂休息,然后往返于市区。最后,第三个原因是,此前我们进行案情分析的时候,并没有把具体时间假设在白天或者晚上,但我们想,凶手如果在白天抛尸,在高速公路上还是很显眼的,会很不方便,于是,我们认为,在晚上进行抛尸,可能更符合逻辑,因此,我们把‘夜间往返的车辆’这一条件,也作为了一个重点原因加以考虑。”
我和邓浩点点头,同意陆钢的观点。
“其他十六辆车呢?”
“这十六辆车中的十一辆,是物流公司的小型送货车,不光是这个时间段内,他们基本常年往返于本市的各条高速公路。同时,送货的时候除了司机,还有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我们核实的结果,基本排除了他们的嫌疑。剩下的五辆,往返的时间有白天也有晚上。根据车管所的车辆登记信息,我们找到了车主,他们往返的理由和原因各异,但基本都核实了,他们没有撒谎。更重要的是,他们往返期间,至少都有一次或者两次是与他人同行的,应该可以排除。当然,我们还在继续排查和关注他们的动向。唯一剩下的,就是这辆银灰色的别克商务车。”
陆钢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确定我们都听清了他的话后,他又继续说道:“锁定这辆银灰色别克商务车后,我们又重点调查了本市所有的银灰色别克商务车。由于银灰色是一种大众色,这种颜色的别克商务车在本市的拥有量相当庞大,因此,我们只能先期取得所有银灰色别克商务车车主的名单。”
我和邓浩接过陆钢递过来的车主名单,在一片黑压压的名字中漫无目的地浏览。
陆钢又说:
“从这份名单来看,车主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我们再次排除了在我们假设的犯罪嫌疑人活动区域范围之外居住的公司和个人,并对目前仍在这个区域内居住,或者曾经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公司和个人做了一个归纳,于是,我们得到了这份名单。”
我接过陆钢递过来的另一份名单,眼前顿时清爽了许多。如果我们的假设成立,这个范围无疑又再次缩小了许多。
“理论上讲,这些车都有可能是这辆没有挂牌的别克商务车,但当我们把别克商务车和‘力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在一起时,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事情。”